2010年9月12日 星期日

民主與「多數暴力」的問題

「少數服從多數,多數尊重少數」,是一般人對民主的直覺認識。這種直覺認識雖然有助於民主政治的推動,但是,如果不能深切了解,民主政治中的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的本質,則盲目相信或認同「多數」決定是合理的或民主的,則可能是對民主的更大傷害。

民主政治,固然是用「多數」來決定公共問題,但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的形成或分立,最忌諱與最可怕的是「固定的」,也就是長期「壁壘分明的」或「意識型態對立的」。民主國家或民主社會,如果有這種「社會結構」或「政治結構」存在,行民主政治,是一種災難與不幸。因為那會造成長期的、固定的社會對立與社會分裂。這種情境或狀態之下的社會或國家,行民主政治,就是一種「強凌弱」與「眾暴寡」的可怕與不公平的政治。這種以固定的「多數」壓制固定的「少數」,這種民主,叫做「多數暴力」。它符合形式的民主,但不符合民主的本質與精神。

民主政治固然以多數決定公共事務,少數固然要服從多數,但多數與少數必須是「變動的」或「可變動的」,「流動的」或「經常流動的」。但這種「變動」或「流動」,不是用規定的,或強迫的。問題是,民意的「多數」或「少數」的形成,如何才能達到「自然的」或「經常的」變動或流動呢?這就是文化與思想的問題了。

不可否認的,中華文化因受早期環境的影響,人口太多,相對的,資源不足。為應付這種資源不夠分配的環境問題,自古以來,即強調人人須克制個人慾望,重視家庭與家族的倫理情感,反對個人的生理與感官追求,強化「人」的意義與價值。刻意壓制個人對利害與慾望滿足的追求,強調天生良知良能與集體倫理情感的追求與堅持。這種「非理性」、「非個人」,與「超越利害」的特殊文化價值,與西方強調「理性」、「個人」,與「自由」的文化價值,可說是「南轅北轍」,甚至是「水火不容」的。

一般而言,只有理性文化與個人主義、自由主義的國家與社會,它們的意見反映,比較不會受主觀的意識型態與倫理情感影響。這種國家與社會的人,也就是具有這種文化思想背景的人,他們個人意見的形成與反映,常是「個人的」與「直覺的」,也就是直接的個人利害反應,比較少牽扯到固定的意識型態,或超越個人直覺利害的倫理情感。這種比較屬於個人直接與直覺的「意見」或「利害反應」,就會經常隨個案或客觀事實改變而改變。以群體而言,就會形成一種「變動式」或「流動式」的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。

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固然是相互競爭與壓制,但其「內涵成員」如隨個案或客觀事實經常變動或流動,則雖然相互競爭與壓制,但因人人隨時隨個案不同,都有可能成為「多數」或「少數」。雖然「機會」不一定「相等」,但「機會」一直存在,也就是人人隨時隨地都有可能成為「多數」或「少數」。這種相互競爭與壓制,輸贏與成員的組成是隨個案流動與變動的。所以,不論相互競爭或壓制有多激烈,但因人人機會均等,所以社會鮮少形成長期固定對立或分裂的狀態。

不過,這一種「變動的」或「流動的」「多數」或「少數」的形成,不是規定的,也不可能是強迫性的。上面已經說過了,要形成這一種「可變動的」與「可重組的」多數與少數,那是文化問題,那不是民主政治本身的問題,也就是不是法律或制度面的問題。具體的說,也只有理性文化的國家與社會,也就是偏向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國家與社會,才有可能「自然的」形成這種「變動式」或「流動式」的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社會結構。簡單的說,民主政治只適合於「理性文化」、「個人主義」、與「自由主義」的國家與社會,這不是可以隨意學習或模仿而來的,更不是你我喜不喜歡的問題。

「個人主義」強調對公共事務的意見反映,不受「意識型態」或「主觀倫理情感」的影響或左右。這種觀念的形成,多半來自長期思想文化的培育與影響,這不是用一般教育或法律規定所能改變或左右的。

「自由主義」強調對公共事務的決定,必須出於公平與公開的競爭,而競爭的遊戲規則,則是事先彼此同意訂立的。競爭強調過程的公平性,不重視結果的勝敗或多寡。這是「自由主義」的精神,其實也是民主政治的精神。

民主政治在西方文化的國家,已行之數百年,期間固然有很多小爭論與小爭議,但很少有像台灣行民主政治後所帶來的的種種亂象,更少有社會分裂與對立的嚴重現象。過去有不少對西方民主政治了解不深的學者,常把台灣這種民主亂象與社會對立的現象,解釋為要到達民主之路的過渡現象或必然過程,甚至把它比喻為產生民主政治的「產前陣痛」。這種說法,從好的方面說,是一種無知的自我安慰;從壞的方面說,它不但是一種對民主的無知,甚至是對民主的一種曲解。台灣的民主亂象,事實上不是越來越好的過渡現象,而是越來越亂,越來越對立的政治惡鬥。對整個國家與社會來說,這已經不像是民主「產前的必然陣痛」,我們擔心它倒像是「癌症末期的陣痛」,痛完就很難治療了。

上面已經說過了,中華文化因受早期環境的影響,強調的是「非個人的」、「非理性的」,與「重集體情感的」。換句話說,就是強調「非個人的集體道德與倫理情感」與強調「超越個人利害的意識型態」。這對強調「個人」、「理性」、與「自由」判斷選擇的西方民主政治來說,這種文化與思想,可以說是一種民主政治的「死敵」(借用西方學者 Karl Popper 在其 “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” 一書的說法)。其實,民主政治最怕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的競爭,淪為固定的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的對立。而造成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固定的對壘,也就是那些使得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,無法變動或流動的元兇,就是這種強調「非個人」、「非理性」,與「重集體情感」的文化特質。當初引進西方民主政治的學者或政治改革者,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的忽略與忽視這種文化的因素,其結果就是今天全體國民所承擔的痛苦與後果。

總結來說,要行民主政治,是要有其相對的文化背景與環境的。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的民主政治「遊戲」,要想避免成為「強凌弱」、「眾暴寡」的「多數暴力」,是要有其不重意識型態,與不重主觀倫理情感的文化與思想前提的。這種行民主政治所必要的文化思想前提,不是一蹴可及,甚至不是想學就能學得來的。其實,不是只有台灣如此,一些非西方文化的國家,行民主政治之後,幾乎都陷入同樣的困境,甚至有些國家,不止分裂對立而已,甚至還陷入長期內戰,或少數民族武裝反抗的不幸命運。這些都是仿效西方民主政治所帶來的「多數暴力」,產生出來的「惡果」。這些民主的「惡果」,罪不在民主本身,而在思想文化的無法適應問題。

政治不是神話,政治主要有效解決或處理一個國家或社會本身的問題,也要有效滿足一個國家或社會多數人的需要問題。每個國家都有其不同的問題需要,更有其不同的文化與環境。任何政治制度或體制,只要能有效解決處理自己國家或社會的主要問題,滿足自己國家與社會多數人的需要,符合本身國家與社會本身的文化特質與社會環境,都是一種好的政治制度與政治體制。民主政治在西方文化的國家,不失為一種良好的政治體制,它可以透過一種人人參與、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,有效的解決公共的問題,也滿足了多數人的需要,又不至於帶來太負面的社會傷害。但對非西方文化的國家來說,固定的「多數」與「少數」所帶來的「多數暴力」,傷害的不只是社會,甚至可能是國家本身。在西方國家,民主最能產生共同對付敵人的有效力量,非西方國家,行民主則有可能帶來內部「魚蚌相爭」,而「漁翁(敵人)得利」了。

1 則留言:

  1. →「中華文化因受早期環境的影響,強調的是「非個人的」、「非理性的」,與「重集體情感的」。換句話說,就是強調「非個人的集體道德與倫理情感」與強調「超越個人利害的意識型態」。」

    既然是「非個人的」、「非理性的」,與「重集體情感的」,然而,這裡就出現了一個盲點:

    👉 整個集體的組成份子,終究還是「人」。

    :按照中華文化的組成,「儒家思想、佛道教信仰」,其「人」的歸屬必定走向儒家思想,並且集中在「一個人」身上。

    因此,強調「非個人的集體道德與倫理情感」與強調「超越個人利害的意識型態」的邏輯會導向形成「我」的立場,換句話就是說:

    ①「大我」→非個人的集體道德與倫理情感。
    ②「小我」→個人利害的意識型態。

    :統合第①②點的概念,就會由佛道教信仰來切入,形成「我將無我」的概念。

    這也就是說,歐美文化(基督宗教文化)與中華文化的差別,不是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差別,而是:

    ③ 基督宗教文化,以「人」為核心,形成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。
    ④ 中華文化,以「我」為核心,形成「你(相對我)」、「他(相對我們)」的人治主義。

    :把「人治主義」當作是「集體主義」,正是「中學為體、西學為用」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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